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7]323号
颁布时间:2007-08-28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请你局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相关核准和审批权限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148号)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上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下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