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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7]201号颁布时间:2007-07-24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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