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转让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7]181号
颁布时间:2007-08-21
各分局(局)、纳税服务中心、县局:
现将《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转让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苏地税函[2007]1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