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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加强税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392号颁布时间:2007-11-07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加强税务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10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加强税务管理,切实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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