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江苏省邮政局2006年度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24号
颁布时间:2007-01-12
省局直属分局:
近接《江苏省邮政局关于申请核准本部2006年度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函》(苏邮函[2006]40号),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1999]531号)精神,核准江苏省邮政局2006年度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270万元,超过上述标准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作纳税调整。
上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实木复合地板等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瀚宇博德科技(江阴)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