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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美铝(昆山)铝业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7]245号
颁布时间:2007-06-25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美铝(昆山)铝业有限公司申请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6]213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
国税函[2007]542号
批复如下:
美铝(昆山)铝业有限公司是2006年3月在苏州昆山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该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美元(其中外方占70%,已全部到位),其经营范围为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属于从事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且回收时间长的项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的规定,同意美铝(昆山)铝业有限公司从2006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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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关于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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