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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7]233号
颁布时间:2007-06-13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7]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是由英属维尔京群岛玖龙纸业有限公司和东莞市玖龙运输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2002年6月,注册资本9957万美元,投资总额29770万美元,经营期限为50年。2006年3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审字(2006)05021号文批复,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6957万美元,2006年6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审字(2006)05129号文批复,投资总额增至39698万美元,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高档纸及纸板(不含新闻纸)及配套建设自备热电厂、自备兼公用码头。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3类第06条第02款。经昆山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昆公信太验字[2006]第067号)验证,截至2006年3月,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056号)的规定,同意你局意见,对该公司上述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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