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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7]78号
颁布时间:2007-06-01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发[2007]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税发[2007]32号文件中“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包括对在我国境内有境外投资行为的企业及其派出人员(以下简称有关企业及派出人员)涉及的相关税收问题进行税收服务与管理。
二、对有关企业及派出人员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好基础性管理工作。各地要主动联系国税、外经贸、外事等部门,收集本地区有关企业及派出人员的相关信息。掌握有关企业境内投资主体情况、赴境外投资原因、境外投资国别、投资项目、投资总额、投资时间、投资期限、投资主体对境外企业进行管理的方式、境外合作方情况、在所在国家缴纳的税收种类及纳税总额、派出人员取得收入的方式及金额、在国内外缴纳税款情况和适用税收协定等情况。
三、对有关企业及派出人员开展规范登记工作。各地应提醒企业发生境外投资行为及派出人员涉及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实填报境外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名称及投资注册国家或地区等信息,及时向地税机关报送派出人员有关信息。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与国税部门互换登记信息。
三、开辟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为企业境外投资进行税收宣传和咨询。各地应在地税门户网站上开设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宣传专栏。该专栏应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与上级门户网站的相关专栏进行链接,另一部分,由各地及时补充本地区相关税收服务与管理的特色内容。编印内容全面和通俗易懂的有关企业及派出人员境外投资税收服务指南、设置专门的窗口或电话,帮助企业及个人了解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协定和税收安排等内容。特别要注重搜集和及时提供企业投资对方国家的税收法规和征管制度,对其境外投资提供税收指引。由于该项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较为复杂,各地要明确落实专门的部门和相关人员做好税收宣传和咨询工作。
四、加强调研,及时反馈问题。对有关企业及派出人员的税收服务与管理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从有关企业及派出人员应登记的税收事项、应按期申报的资料种类和内容以及如何提供方便有效的服务等方面,加强调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反映情况和问题。
五、请各地按照总局、省局文件要求,将执行情况于9月28日前上报省局税政一处(涉外税收管理处),相关报告的电子文档请放在省局FTP/一处/国际(涉外)税收/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的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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