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闻投资管理中心南京印务中心2006年度上缴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210号颁布时间:2007-05-26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闻投资管理中心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函》(京地税企[2007]16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同意中闻投资管理中心南京印务中心在经批准的69万元的限额内按不超过其销售(营业)收入1.24%的比例上缴总机构管理费,并在税前扣除;超过标准上缴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