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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5]194号
颁布时间:2005-10-08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5]8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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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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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有关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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