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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京长江油运公司2006年度上缴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192号
颁布时间:2007-04-30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批复》(鄂国税函[2007]12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5]115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同意南京长江油运公司在经批准的1050万元的限额内按不超过其收入2%的比例上缴总机构管理,超过标准上缴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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