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省电力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159号
颁布时间:2007-04-10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江苏省电力公司2006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度起,省电力系统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申报立项工作一律由企业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经有权国税机关审批后,下发《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准予抵扣企业所得税核准通知单》;年度终了统一由省电力公司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
二、鉴于2005年度由省公司统一申报立项的实际,2006年度省电力公司可将全省电力系统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原件)报省局备案,由省局分解各地代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原件)申报立项。各地在审批立项申请时,应将省局的分解表与企业提供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复印件)进行核对,无误后方能批准。
三、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上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常熟科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下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天仕名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