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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飞索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7]152号
颁布时间:2007-04-04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飞索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所得申请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的请示》(苏园国税发[2007]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飞索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是由飞索半导体(新加坡)控股有限公司于1995年在苏州市工业园区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14400万美元,注册资本4800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组装、测试集成电路和电子器件,销售所生产的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2006年8月经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苏园管复字[2006]209号)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7200万美元,投资总额增加到21600万美元,增资项目用于集成电路设计与线宽0.35微米及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三类第二十条第5项。经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华星会验字[2007]007号)验证,截止2007年1月17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规定,我局意见,同意对该公司上述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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