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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韩税收协定第二议定书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139号颁布时间:2007-03-29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常熟、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韩税收协定第二议定书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7]3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在执行中韩税收协定时注意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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