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130号颁布时间:2007-03-29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市南京卷烟厂生产的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国税函[2007]313号),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南京卷烟厂
灵山(紫)
24.4*(62+22)全包装
172.41
南京卷烟厂
梦都(风)
24.4*(62+22)硬盒翻盖
151.72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略)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