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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税收协定及其议定书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82号颁布时间:2007-02-15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税收协定及其议定书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7]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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