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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普通税务发票工本费的函》的函
苏国税函[2007]45号
颁布时间:2007-01-24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普通税务发票工本费的函
》(苏价费函[2006]205号、苏价综{2006]8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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