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普通税务发票工本费的函》的函

苏国税函[2007]45号颁布时间:2007-01-24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普通税务发票工本费的函》(苏价费函[2006]205号、苏价综{2006]8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执行。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