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兴勤(常州)电子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6]416号
颁布时间:2006-12-15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兴勤(常州)电子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请示》(常国税发[2006]152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6]1124号批复如下:
兴勤(常州)电子有限公司是1996年在江苏省常州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压敏电阻器、热敏电阻器及其电子陶瓷元器件、电脑传感器、汽车传感器、家电传感器及其配件,销售自产产品。该公司主导产品为TVRK*D型高能压敏电阻器、低阻型热敏电阻器、超低电阻率过流保护用热敏电阻器、抑制浪涌型负温度热敏电阻器(SCK)、表面贴装(SMD)型压敏电阻器、玻璃封装型热敏电阻器,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高性能功能陶瓷、结构陶瓷”中“ZnO基变阻器材料”、“正温特性热敏电阻(PTC)”(序号:06020406、06020407)范围。2005年9月,该公司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兴勤(常州)电子有限公司从2006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