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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权限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6]287号
颁布时间:2006-08-07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简化、优化流程,提高办税效率,经研究,现将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审批权限调整如下:
自2006年8月1日起,我省范围内的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县级国税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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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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