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计提管理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6]163号
颁布时间:2006-04-24
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计提管理费问题的批复》(浙地税发[2006]19号)转发给你们,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5]115号)和其他相关规定,灌南南方家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经批准按其销售收入2%的比例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2005年度税前扣除。
上一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