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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441号
颁布时间:2005-12-27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10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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