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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耗用蒸汽退税的批复》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416号
颁布时间:2005-12-20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耗用蒸汽退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5]11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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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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