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387号
颁布时间:2005-11-29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5]10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的执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