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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苏财税[2005]86号
颁布时间:2005-12-27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6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通知》第六条的有关内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经省政府批准,在全省范围内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企业、家禽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全额减免2006年上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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