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苏财税[2005]84号
颁布时间:2005-12-28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鉴于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政策的调整,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下发的《关于统一全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有关补贴津贴扣除标准的通知》(苏财税[2003]77号)从2006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
上一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