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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常地税征[2005]4号
颁布时间:2005-12-19
各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5]12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每年7月、次年1月要求未达起征点户报送《定期定额户生产经营情况自报表》,并应对其实际经营和使用发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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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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