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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381号
颁布时间:2005-11-28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9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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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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