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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283号
颁布时间:2005-08-15
2005年8月15日 苏国税函[2005]283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5]7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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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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