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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复合竹地板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281号
颁布时间:2005-08-15
2005年8月15日 苏国税函[2005]281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 口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复合竹地板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 4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复合竹地板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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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行政许可有效期延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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