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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5]75号
颁布时间:2005-05-12
2005年5月12日 苏国税发[2005]75号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 知》(国税发[2005]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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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委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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