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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际[2009]27号颁布时间:2009-03-27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