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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流[2009]4号颁布时间:2009-01-13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