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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个[2008]10号颁布时间:2008-08-21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57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