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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流[2008]63号颁布时间:2008-08-12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对执行中所遇到或发现的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