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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际[2008]19号颁布时间:2008-07-30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