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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个[2008]2号颁布时间:2008-06-10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