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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吉林省委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2]160号
颁布时间:2002-11-14
2002年11月14日 吉地税发[2002]160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吉发[2002]18号) 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 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要狠抓落实,切实抓好。 对文件中涉及的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还要汇同有关部委联合制定具体税收政策实 施办法,待总局具体征管办法下发后,再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 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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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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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税局、吉林省地税局、吉林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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