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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吉国税发[1999]212号
颁布时间:1999-08-25
1999年8月25日 吉国税发[1999]212号 长春、吉林市、延国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国 税函[1999]5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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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货物免、抵审核、审批权限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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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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