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吉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式样设计权限问题批复的通知
吉国税发[1999]158号
颁布时间:1999-07-12
1999年7月12日 吉国税发[1999]158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式样设计权限问题批复》(国税函[1999] 4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式样设计权限问题的批复
(4)
上一篇: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