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吉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
吉国税发[1999]156号
颁布时间:1999-07-07
1999年7月7日 吉国税发[1999]156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 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9]112号)转发 给你们,请结合税务登记换证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附: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4)
上一篇: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下一篇: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