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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抵、免”税调库情况日常监督工作的通知
吉国税发[1998]403号
颁布时间:1998-12-29
1998年12月29日 吉国税发[1998]403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抵、免”税调库情况日常监督工作的通知》(财监字 [1998]3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吉国税发便字[1998]5号)要求,于一九九九年一月七日将 “免、抵”税调库情况逐户上报省局涉外处、调库数额与计会处调库数额要一致。 二、各地要在一九九九年一季度对一九九八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抵、免”税情况 逐户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四月十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省局对部分大户进 行抽查。同时配合各地专员办组织的五月份抽查工作。 三、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免、抵”税情况,按月填写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由地区税务部门审批,汇总后于季后十五日内抄报省局 涉外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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