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吉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安徽省砀山县越权豁免企业欠税问题通报的通知
吉国税发[1998]212号
颁布时间:1998-07-13
1998年7月13日 吉国税发[1998]212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安徽省砀山县越权豁免企业欠税问题的通报》(财监字[19 98]111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结合税收执法检查,认真检查税务机关内部有 无擅自变通税收政策,乱开减免税口子,扩大减免税范围,增加减免税项目的问题; 对国家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有无审核不严、超越批难权限的问题。同时应当了解 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及其他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各种会议记录、办公纪要等是否符 合国家税法。凡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涉税文件、会议记录、办公记纪要等,税务机关 应一律停止执行并报上级税务机关。 附:
财政部关于安徽省砀山县越权豁免企业欠税问题的通报
(4)
上一篇: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开征燃油税和车辆购置税发票印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民用枪弹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