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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粮食厅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粮油收购票据格式的函
吉粮财函字[1998]44号
颁布时间:1998-08-25
1998年8月25日 吉粮财函字[1998]44号 各市、州、县粮食局、厅直企业: 为适应粮改后会计核算的要求,结合新的粮油质量标准的贯彻和落实,经研究, 对粮油收购票据格式进行了调整,对1998年新入库的玉米成本按发票中“粮食价 款”金额减“降等差价”金额后净额核算。 附:“吉林省粮油收购统一发票”票样(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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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计划委员会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吉林省粮食厅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关于粮食销售发票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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