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吉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纠正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改造建设优息政策文件的通知
吉地税法字[2000]310号
颁布时间:2000-12-06
2000年12月6日 吉地税法字[2000]310号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你县政府2000年4月30日下发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快县城改 造建设优惠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政发[2000]22号文件),在“县城 改造建设免收税费项目一览表”中列举了“营业税等其它税种”免收,县政府制定的 这条税收政策与国家税法严重相修。按国家税收征管法和营业税条例的规定,地方政 府无权制定税收征免政策。请你们接到此文后,立即报请县政府取悄这项税收规定, 同时,按税法规定补征所免税款,并将结果上报省局。 (5)
上一篇: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银行代发行国债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批复的通知
下一篇: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