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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

大地税发〔2014〕22号颁布时间:2014-02-27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了促进我市企业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研发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我市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作用的重要意义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整合政策资源,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二、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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