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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财税〔2013〕723号颁布时间:2013-12-27
各市(不含大连)、绥中、昌图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抚顺市慈善总会具有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辽宁省省国税局
辽宁省省地税局
辽宁省省民政厅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