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国税函[2008]122号颁布时间:2008-04-03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表由各市国家税务局根据附件式样自行印制(附件1中的附4《卷烟销售明细表》电子表样请自省局10服务器“/省局发布/流转税处/消费税”下载)。
  二、各市国家税务局要对企业做好新申报表使用的宣传和辅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省局。
  三、由于CTAIS系统、网上申报系统的调整工作还未完成,新申报表的启用时间由省局另行通知。
                                            二00八年四月三日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