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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所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商报和经济导报广告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7]66号
颁布时间:2007-04-04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商报和经济导报广告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辽财预[2007]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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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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