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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7]98号
颁布时间:2007-05-28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7]1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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