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地税发[2007]95号颁布时间:2007-06-05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运输业税收征管工作,结合我市代开票纳税人管理的实际情况,经请示省局,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道路运输业核定征收纳税人综合征收率问题
自2007年6月1日起,全市道路运输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改按以下综合征收率进行征收。
沈阳市道路运输业税收综合征收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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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征收率 |
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附征) |
教育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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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3 |
0.21 |
3.3 |
0.09 |